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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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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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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易经“讼”卦的法律智慧

《易经》是“群经之首,大道之源”,是一部上古关于万象变化博大精深的辩证法经典著作。易经其伟大的智慧在于通过揭示自然演变规律来指导我们的人事人伦。易经的精华在于它的哲学思想,也就是它的“易理”,它将人生的智慧通过六十四卦展示出来,让我们在各自的人生中作出更为理性的选择。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商事律师),当看到《易经》第六卦“讼卦”时不禁感叹,原来几千年前的古人都给出了法律诉讼的一些智慧。为此颇为感慨。现结合自身的职业工作,根据自己对学习易经“讼”卦的一点心得,按照易经“讼卦”的卦辞、初六、九二、六三、九四、九五、上九的爻辞顺序逐句解释,并简单与大家分享其中的法律智慧。

正文:讼,天水讼  乾上坎下

                    防范

卦辞: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做事谋始。

解释:

讼卦:有凭证可信,窒塞须警惕。其事中间吉利,后来凶险。有利于会见大人,不适宜度过大河。《彖传》说:讼卦,上卦阳刚,下卦险陷,遇到险恶还刚健,遂有争讼。讼卦有凭证可信,却窒塞而需警惕,至于中间吉祥,是因为是因为阳刚处险并居于中位。最后有凶,是因为争讼不休不能成就任何事。适宜见到大人,是因为决讼公平正义;不适宜涉渡大河,是因为身刚乘险将陷于深渊之中。《象辞》说:上卦为乾,乾为天;下卦为坎,坎为水,天水隔绝,流向相背,这是讼卦的卦象,君子观此卦象领悟做事要在开始谋划好。

法律智慧:

1.争议诉讼是客观存在的。该部分是讼卦的卦辞,代表整个卦的性质。《易经序卦传》“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即人们为了饮食必然会产生争执,接着上场的就是讼卦了。此外,讼卦的前一卦是需卦,“需”就是需养,主要是蓄养物质,物质有限,就会有争,就会有“讼”,需要诉讼解决。因为人会思考、会选择,不同的思考方式会有不同的观念,不同的选择会造成利益的冲突,所以人与人相处不可能完全没有争论。“有孚,窒惕”就是说本来是有共同利益的,但是互相不信任的时候就会窒塞,这个时候就要警惕,可能会因为争议产生诉讼。

2.“君子以做事谋始”,要在开始谋划好,以尽可能的减少争讼。对此,公司的领导要做到高度的警觉,也就是要提前预估、采取措施防范到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当代公司治理中,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部门(设立法务部门)。当然,如果没有法务部门,公司至少应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法务作为公司的员工具体处理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需要深入了解企业,在具体操作上是比较辛苦的;而顾问更多的是一种参谋和建议,不涉及公司的利益,对重要事项保持中立,就相关事项给出更为中立、理性的意见,让公司在大风险上尽量避免不出现原则性大问题。

3.公司领导要“居安思危”,对法律重视,不可以藐视法律。法律是高级的管理学,没有哪一套企业管理制度应用全国,但是法律是适用全国的。这是预防的前提,也是“君子以做事谋始”的本意。如果领导非常尊重律师、重视法律,那么自下而上的人都会尊重律师和重视法律,员工自然都会更具有法律忧患意识,而法律风险就在于“上上下下”的细节。很多企业往往不重视法务部门,认为并不是创造价值、直接产生效益的部门,这直接导致法律部门形同虚设。根据易经的易理,“居安思危”是易经的主要思想之一。法律是规制权力、保障人权、保障产权的最有效工具,如果不重视,一旦触碰了它,惩罚来了,人身自由、财富可能就没了。

4.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除争端,化解难题,不要抱着你死我活的争斗之心诉讼。否则得到的结果就是“终凶”,也就是两败俱伤。“中吉”,是指“利见大人”遇到公正审判的法官、调解员、律师,诉讼争议双方放眼大局,以协商、调解为主,这样的讼,会达到一个双赢的效果,更有利于修补受损的商贸关系和平衡社会功能。因为需要注意的易经“讼卦”的下一卦是“师卦”,《易经序卦传》说“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有争议后,必然有一群人参与,接下来就是 “师”卦了,“师”代表众人和军队,道理不言而喻。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解释:

初六:做事不能持之以恒,稍有过错,最后还是吉利的。《象辞》说:做事不能持之以恒,说明官司不可能长久打下去。虽然稍有过错,但争讼双方的最终将辨别清楚。

法律智慧:

1.“不永所事”,正常的争讼之事不要太久。虽然有些小争论,但是能分辩明白的,就没必要过于持久打官司。对于一些事实非常清楚的诉讼,有道理的一方可以留有余地,没有道理的一方应该主动认错,或许会有更好的效果。当发生矛盾争执的时候,就要有意识立即解决,这也是“讼不可长也”的另一种解释。

2.任何争执都是从小事开始的,只要注意收敛,即使自己受到一些责怪,也可以因为无讼而吉祥。不要让小事变大,客观对待“争讼”,避免意气用事,力求解决问题为主。当领导交代顾问律师“侵犯我们利益的,告!起诉!往死里搞!”那如果真的到处去告。试想会是什么后果?只会弄得公司人心惶惶,声名狼籍,陷入诉累。这时候需要运用易经的理性思维,“虽小有言,其辩明也”,小事情理性衡量利弊,及时化解。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解释:

九二:讼事失败,回来躲避,采邑三百户人口没有灾难。《象辞》说:讼事失败,逃窜回家,这是躲避诉讼。居下位者与上位者争讼,败讼而归,势在必然。祸患是自己找来的。

法律智慧:

1.诉讼失败后,找到原因进行反思,不胡搅蛮缠,会有更大的收获。“其邑人三百户,无眚”,有个比方说得很好,就是说“你和皇上发生矛盾,你不要正面和皇帝有冲突,毕竟你只是属下,你在地位上没有优势。但争讼到这一步,你肯回避,你都还有回旋的余地,那么当初皇帝分封给你的三百户的城池,也都还在,你还能守住你的官职和财产”,引申到现在就是自己没有法律依据或者说自己确实没有事实与理由的情况下,不必要继续纠缠(拖延诉讼),否则可能会有更大的损失。

2.“自下讼上,患至掇也”,明知力量悬殊或者明知自己是理亏的,最好不去和别人争。有人故意向比自己知名度高的公司进行策略诉讼,以引起众人的关注提高知名度。这在道义上是不可取的。易经告诉我们做事要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法律,不可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并注意自己的处境和立场,不要搞得自己丑态百出。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解释:

六三:依赖先人遗业过活。守住正固,有危险,但最后是吉利的。或者跟随君王做事,没有成就。《象辞》说:依赖先人遗业过活,因为六三爻象表明,居于九四之下,只有凭借祖上余荫才获吉利。

法律智慧:

1. 德与法是并行的。“食旧德”,坚持自己的正义之德。“贞厉,终吉”,持守中正,持守正道,守住自己的一贯好的美德。虽然这个位置有点危险,但只要持守过去的那种好的德行,终究还是吉利的。我们在写律师函的时候,经常会写到“请贵司遵守合同约定,珍惜商业信誉,避免诉累”其实是给对方的警醒,诚信德行与契约法律并重。

2.重视传统,顺势而为。如果公司中已经建立了有效合规管理制度的,不要去改变它,如果是个人,要继续重视德行与法律。这里的“无成”或许是指争讼没有酿成,相安无事。同时“从上吉也”,也有顺应大势之意。顺应党和国家的政策,就是吉的,所谓“乐天知命”也是易经的重要思想,即天代表形势与格局,命代表个人的遭遇,面对大势所趋,要以乐观心情去理解及接受。

九四:不克讼,复既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解释:

九四:争讼没有成功,返回自己命定的角色。变得安于正固,得吉利之兆。《象辞》说:返回自己命定的角色。安守本分,不失正道。

法律智慧:

1.不要随意挑起诉讼。九五是君王的位置,比如“九五至尊”;到了九四,实际上是到公司高管的级别。在本爻中,九四与初六是对应的,阴阳协调,不存在诉讼,而九四上面有九五,争是争不过的,所以不去诉讼。没有争讼的对象,就不要随意上下挑起诉讼事端,做好自己分内事,是最吉祥的。

2.不要轻易诉讼。处在这个位置的时候,易经告诉我们,越是身在高位,越是有身份地位的人,更是不要轻易去争讼,否则会给下面的人不好的范例,同时会惹到上级。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解释:

九五:争讼,大吉大利。《象辞》说:争讼而大吉大利,因为九五之爻居上卦的中位,像人守中正之道。

法律智慧:

1.有九五的“明君”,诉讼最为吉祥。九五是九五之君的位置。如果你处在这个位置,代表遇到有九五的“明君”,它坚持正义,事情会比较公平的解决。现实中,代表遇到有公平正义的法官、调解员或者善于协调解决问题律师,事情会得到圆满解决;同时“九五”也代表公司决策者深谙诉讼的进退,善于预防诉讼并且该讼则讼,该和即和,该退则退的应诉之道,自然会有比较吉祥的结果。

2.正义的诉讼,是吉利的。何为正义的诉讼?一为,明显有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并且问心无愧的,万物均有尺度,真理会越辩越明,诉讼会给出合理的答案;二为,为公义去讼,为大众、集体利益去讼,适合团体、行业利益、公益诉讼以及刑事辩护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向法院、仲裁委或调解室维护权利,因为这是合法、正义的诉讼,是吉利的。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解释:

上九:王侯赐予人以绅带,但不满一天,三次赐予三次革夺。《象辞》说:某人因为讼事而得到赐予绅带的殊荣,这不是值得尊敬的事。

法律智慧:

1.因为争讼而得到荣耀,也许并不值得炫耀。讼卦的卦爻辞,都是在说官司争讼之事。上九是最高的位置,越是这个位置,如果什么事都要逞强起争讼,就算打官司赢了,也许也不是那么光荣。假如一家公司一尽职调查发现,大大小小几百块钱都在打官司,或者说公司对内(与股东、员工)、对外(合作伙伴)都在诉讼,即使说最后面数据显示公司没有什么损失,那么我想任何人在与该公司合作之前都会再三犹豫。

2.法律风险需要提前防范,通过诉讼化解问题。诉讼不是用来斗争的,产生争议时,必要时要讼。诉讼已经开始的要积极应对。但是诉讼中,应当可以接受和解,不是非要搞垮对方、赢定对方,而是争取建立一个合理的协商对话空间,争取在此基础上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否则 “终朝三褫之”,即某人因为讼事而得到赐予绅带的殊荣,但是一日之内被革夺了三次。因为诉讼有时候并不值得炫耀,在有些情况下,很可能赢得官司,失去了市场或口碑。

      结 语

我们一般听到诉讼,都会产生不安,但是易经讲究客观规律,自然界都有竞争,人类社会不可能没有竞争。当竞争在未能得妥善处理的时候,诉讼就来了。但是诉讼并不是目的,我们是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为此,易经告诉我们,我们要学会在争议过程中适当的时候“和”解、化解恩怨,也就是启发我们要趋向无讼。其与孔子在《论语.颜渊》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思想有所相近。孔子意思是说: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如果一定要有所不同,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孔子道出了无讼的本质。启发我们要预防诉讼,即使有矛盾也不一定就要针锋相对,而是要设法化解,化解不成再诉讼,诉讼中也要秉持可以和解的精神去有效的争取利益。这也是笔者想说的“善易者不占,智法者无讼”观念,即真正懂得易经的是不轻易占卦的,而是要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去解决问题;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或者说充分重视法律,努力趋向于无讼,不任意去打官司,而是要发挥法律的智慧,学会预防、学会化解。当然,对于很明显的事实、人身关系或者为大众利益、伸张正义的诉讼、不诉讼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说不诉诸法律手段根本无法解决的正义之诉,就应当毫不犹豫依法诉讼解决。对此,“讼卦”的“九五”已经给出了我们“元吉”的答案。

特别说明:由于笔者的能力有限只是对卦爻辞进行了浅显的解读,本文的探讨,除了自己的思考外,相关内容解释参考了傅佩荣、曾仕强教授著作以及互联网上有关前辈的相关解读文献,有问题请随时指正,同时相关内容希望能与有兴趣的朋友进一步探讨。(蒋湘律师,写于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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