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湘律师:中国股东、合伙人、企业商事律师,专注于商事法律服务,现为广东律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社区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中... 详细>>
律师姓名: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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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工程,由于开发商跑路导致无法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是需要支付利息的。那么逾期付款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是怎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逾期付款的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虽然计算利息的时间起点比较容易确定,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错误地认定利息计算起点的情况却经常出现,如很多判决简单地以当事人结算之日作为计算起点。
二、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
对于欠付工程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实际上,建设工程也是一种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如果欠款,就将产生利息。利息的计付标准如果有约定的,应当从约定,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规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为利率法定也是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上述规定,利息实际上属于法定孳息,业主欠付承包商工程款时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也是民法中关于债的一般原则。
逾期支付的工程款产生的利息会计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房地产项目,如果是些大企业的话,不会容易出现逾期支付的可能,但一些中小企业可能不容易面对,这就有逾期支付的。
利息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能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没有约定按法定,法定就是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至于违约金,必须有约定,没有约定,请求违约金没有依据。如果没有违约金的约定,但守约方有损失,那么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损失。请求违约损失,守约方应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大小以及实际发生。
三、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时,才能要求减少。何为“过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合同法颁布前的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可不予保护。虽然合同法施行后,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已废止,但上述条款与合同法关于对未定违约金予以适度干预的立法本旨并不相悖,仍可作为裁判时的参考。
另外,法院对当事人违约金的干预还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违约金应适当高些,以与当地高速运转的经济状况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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